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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写医疗器械说明书的注意事项

来源:强思咨询 时间:2019-5-24 16:06:44

什么是医疗器械说明书

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)第三条明确规定: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,随产品提供给用户,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,用以指导正确安装、调试、操作、使用、维护、保养的技术文件。

日常工作中,说明书不仅指我们所说的说明书,关于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产品说明的最常见文件,比如:快速操作卡、用户指南、产品说明书、使用手册等。而说明书是必不可少的。有的叫法不同,为了帮助用户快速和正确使用设备,有的厂商会附快速操作卡,或是贴附于器械机身。只要是随产品提供,均属于管控范畴。

医疗器械说明书主要包括的内容

依据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)第十条,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;

2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,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、住所及联系方式;

3、生产企业的名称、住所、生产地址、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,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、住所、生产地址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;

4、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;

5、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;

6、产品性能、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、适用范围;

7、禁忌症、注意事项、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;

8、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,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;

9、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,特殊储存、运输条件、方法;

10、生产日期,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;

11、配件清单,包括配件、附属品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;

12、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、符号、缩写等内容的解释;

13、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;

14、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。

对于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,依据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)第十二条规定,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,包括清洁、消毒、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。

 体外诊断试剂通用说明书的主要内容

关于体外诊断试剂通用说明书则包括(某些项不适用的,则可缺省):

1、产品名称;

2、包装规格;

3、预期用途;

4、检验原理;

5、主要组成成分;

6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;

7、适用仪器;

8、样本要求;

9、检验方法;

10、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;

11、检验结果的解释;

12、检验方法的局限性;

13、产品性能指标;

14、注意事项;

15、标识的解释;

16、参考文献;

17、基本信息;

18、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/产品技术要求编号(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/产品技术要求编号);

19、说明书核准及修改日期。

 医疗器械注册中涉及的说明书的注意事项

医疗器械注册要求中,根据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)从第四条到第九条,规定了说明书及标签应当:

1、内容与产品特性(预期、功能、性能等)相一致;

2、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;

3、所使用的专业术语、诊疗结果、临床表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;

4、产品名称应符合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)、与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、产品名称应清晰标明在显著位置;

5、产品最小单元至少应包括说明书、标签;

6、内容涉及的文字、符号、表格、数字、图形等应当准确、清晰、规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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